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3 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32253號函辦理。
二、因應臺灣手語自111學年度起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定課 程,基於齊備臺灣手語課程任課師資,國教署除辦理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及現職教師培訓外,為協助部分學校於聘任 實體課程教學師資不易之問題,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辦理旨 揭培訓計畫,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培訓對象(參與者應滿足下列應備資格4項中之1項,並 參酌參與者之其他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擇優錄取):
1、已取得教育部國教署或各縣市政府開設之臺灣手語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教師認證。
2、正參與教育部國教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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