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764號函 辦理。
二、旨揭「跨校共學輔導員」報名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具備教學熱忱且教學年資5年以上之正式教師 或已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現職教師,並自111年起, 教師報名跨校共學輔導員後,名單將經由各縣市政府教 育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教育部函聘。
(二)報名網址:
http://bit.ly/2N0DlVW。
(三)報名路徑:搜尋「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 實施計畫」,點選「共學輔導員報名」。
(四)延長報名時間:111年6月6日(星期一)至1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三...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