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延續辦 理旨揭計畫並鼓勵教師專業進修,期培育績優教育人才, 造福本市所有學子。 二、本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及組別:
1、申請資格: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 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 長),近十年服務於本市達七年(含)以上或累計服務滿 八年,並於現職學校服務滿二年以上(含改隸前國 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 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7月31日止)。
2、申請組別:
(1)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服務期間,具教學優良、 行政創新、學生輔導或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 績優者。
(2)雙語教師組:於本市學校進行雙語教學年資達2年 (含)以上,成效卓著者。
(二)進修時程與獎勵人數:
1、進修時程:115年7月1日起至116年8月27日止,擇定以 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 所需時程,惟其最長以半年為限。
2、獎勵人數:每年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獎勵人數為教 師6名及行政人員3名,雙語組則為教師3名(皆得列備 取若干名),各類員額得相互流用;倘未符合獎勵標準時,並得不足額錄取或增額錄取。
(三)經費:本局選送參加全時進修研究之專任教師與行政人 員,除依規定支給薪俸外,另補助新臺幣3萬5,000元 整,以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關費用,其支用 方式依相關規定覈實支給。
(四)應行注意事項:
1、115年度起新增獲獎勵人員倘出國進修須檢附出入境紀 錄,以利本局審查各教師出國進修期程與原訂計畫相 符。另因應班機時程,新增獲獎勵人員出入境時間可 酌予彈性之調度,得於計畫實施日前後兩週內進行。
2、進修研究期程結束後,應於二個月內函報進修研究成 果報告,屬國外進修者須檢附出入境日其證明文件(如電子機票影本等)。倘具正當事由,得經學校函報本局核可後,准予延長一個月內繳交,延長以一次為限。
3、於進修研究期間,倘經查證獲獎勵人員於進修期間, 其研究地點、目的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本局得 要求其返還進修研究期間所支領之薪俸及各項補助。
4、另獲獎勵人員應進行與研究成果相關教學活動分享(學 期進修者2場,暑假進修者1場),可於原任職學校指定 分享1場次或受邀校外分享1場次(線上研習分享亦可, 並可結合計畫說明會辦理),檢附相關說明資料及佐證 照片,完成後函報本局備查。申請雙語教師另可選擇 以產出至少1份教案及教學影片,並配合本市英語教學 資源中心修正及上傳至專區之方式,取代1場教學分享 活動,併同成果報告函報本局。
三、請於 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