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8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78615號函辦理。 |
二、 |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爰教育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將向教育部所屬人員、學校教育人員及家長宣導。 |
(一) |
研習對象:教育部及教育部屬機關(構)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公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家長共四類,每類至多20人,共計80人。 |
1、 |
「公務人員」及「學校行政」類別:111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6時20分至8時30分,共計2時。 |
2、 |
「學校教學」及「家長」類別:111年2月8日(星期二)下午6時20分至8時30分,共計2時。 |
(三) |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G101、102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五) |
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者(需簽到退),每類宣講活動將核發教師在職進修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計2小時。 |
(六) |
研習聯絡資訊:曾小姐(04)2218-3712,許小姐(04)2218-3915;E-mail:nativelangauge@mail.n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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