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06號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評選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推薦方式:得自薦、由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並提交被推薦人所屬學校(園)核章後送件,每校至多推薦1名。
(二)收件日期: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4年3月27日( 星期五)下午4時止,將下列資料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115師鐸獎曁優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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