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日文版字第11430273352號辦理。
二、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以旨揭作業要點補 助民間共同響應。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 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 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 訓」四大類。
三、承上,115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 10月31日止,請協助轉知所轄之民間團體逕上文化部「獎 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相關資訊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

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小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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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