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1145901410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14年12月12日興中學字第1140010550號函辦理。
二、旨揭評選本市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1日(星期三) 止,送件前請務必詳閱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如附件),並郵寄以下資料至教育局終身學習科辦理,所附資料將由教育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一)推薦資料核章正本1式4份,包含自主檢核及推薦單位複 核表、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含簽到表),並加製封面、目錄及封底裝訂成冊。
(二)受推薦人「與學生互動照片」橫式3張jpg.檔(單張像素 不低於800萬像素)。
(三)隨身碟1份(受推薦人員倘有2位以上,請分開資料夾存放)。
三、本案請務必依最新修正之實施計畫、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及程序辦理,未符規定者, 恕不受理。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 瑩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110轉1322。
五、檢附旨揭實施計畫、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各1份,或逕至本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