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 點辦理。
二、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應於受理申請日期一個月前公 告之,故旨揭審查作業自111年3月21日(星期一)起至同 年4月22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 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 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300元整。
(二)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繳交 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3,000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 定期限內逕送本市桃園區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5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五、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 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