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大安國小)115年3月6日安小教字第1150001300號函辦理。
二、辦理期程(詳如附件):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星期五)止,(每 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請逕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大安國小教務處(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3661419分機 210)。
(二)評選日期:115年6月3日(星期三)。
(三)成績公告: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校校網首頁( https://www.daes.tyc.edu.tw/utycx/ )。
(四)教案觀摩暨指導活動: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5時30分,各組特優及優等得獎者須派員參加 (線上或實體皆可,線上連結另行公告)。
三、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