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5年3月3日府原教字第1150053665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包含終身貢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凡具有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傳承或發展等具體事蹟之一者,均得依作業須知規定辦理推薦或自薦;其餘資格條件及相關規定詳如作業須知。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止。
四、獎勵名額及獎金如下:
(一)終身貢獻獎:1名,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
(二)個人獎:至多3名,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15萬元整。
(三)團體獎:至多3名,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20萬元整。
(四)各獎項得依決選會議決議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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